《法學經典》分為三部,其基本內容包括六章:盜法、賊法、法、撲法、雜法、器械法。所謂“盜竊法”,是懲罰侵犯地主階級財產的法律;《辦法》是監獄案件審理的法律,《妄法》是拘留罪犯、逮捕逃犯的法律,《雜法》是懲治奸詐、越獄、賭博、淫亂的法律,《儀法》是加重、減輕刑罰的法律,類似後世的刑法總則。從上面我們可以看出,法律經典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第壹,它是維護和鞏固封建專制政權的暴力工具。據《法典》記載,凡是危害封建政權、侵犯君主尊嚴的行為,不僅自己處決,而且牽連九族,反映了當時封建君主加強專制統治的要求。
二是保護封建私有財產的暴力工具。《法典》規定“賊”被發配到邊境地區服苦役,重者處死。即使偷心,也會受到肉刑的嚴懲,這是春秋晚期以來法律保護私權的進壹步發展。
第三,它是維護封建等級特權的暴力工具。雖然教規中明確規定,博士之家將以遏制王公享用器皿的罪名被處以最嚴重的氏族懲罰,但實際上根本不可能廢除等級制度,只能用新的等級制度取代奴隸主和貴族的等級制度。
第四,體現了“重刑輕刑”的精神,人們即使有最輕微的反抗或違反封建秩序的行為,也要受到嚴厲的懲罰。壹方面是鞏固新建立的封建政權的需要,另壹方面是限制奴隸主和貴族的暴行,否定他們的合法特權。
第五,嚴厲打擊了奴隸主貴族的復辟勢力,但同時仍保留了大量的奴隸制殘余,這是《法學經典》仍處於封建法律發展初級階段的必然反映。由此可見,《國法》是新興地主階級取得統治地位後,鞏固和發展封建經濟及其重刑政治制度的法典。它是封建政權反對奴隸主貴族復辟勢力的有力工具,同時又是農民身上新的沈重的枷鎖。
《法經》的原文早已失傳,只有部分內容保存在唐代《晉書·亦舒刑法誌》中。東漢人桓譚的《新論》中有《法經》的片段。《國法經典》是我國歷史上最早的、比較完整的成文法典。它在中國漫長的封建社會法律史上有著重要的地位,秦漢以後的封建法典都以它為藍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