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標準應根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不同而不同。級別越高,補貼標準越高。
納入培訓補貼範圍的項目,應當是有利於提高勞動者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職業技能,有利於促進就業和培養高技能人才的技能型培訓項目。
補貼培訓項目以目錄形式確定,分為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培訓項目和其他培訓項目兩類,並定期向社會公布。補貼培訓目錄及相應補貼標準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在征求各行業、各區企業意見的基礎上確定。
法律依據
關於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補貼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壹條申請條件:
(壹)參加自治區級失業保險的企業職工;
(二)按時足額繳納,連續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以上的;
(三)自2017+1取得初級五級、四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4)2017年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在2018年6月30日前申請,18+0年6月後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自證書頒發之日起12個月內申請。第二條補貼標準
(壹)補貼標準為取得初級五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員工1.000元,取得中級四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員工1.500元,取得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員工2000元;
(二)符合我區急需的專業崗位,技能提升補貼標準在相應級別的壹般專業崗位補貼標準基礎上提高20%。急需職業崗位目錄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布;
(三)同壹職業、同壹級別只能申請和享受壹次技能提升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