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性合同可以承擔違約責任;
3.壹般來說,雙方簽訂的合作意向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壹方違約,在意向協議中有明確約定,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4.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5.壹方不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和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貨幣債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
意向協議與正式合同的區別;
1,性質不同,意向書是表示訂立協議的意思表示,並經對方同意的文書。這只是壹個意圖。正式合同是帶有“合同”字樣的文書,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2.法律責任不同,意向協議沒有法律效力,而正式合同有法律效力。
3.具有不同的特點,談判時可以變更意向協議,但不能變更正式合同。
意向協議簽署方式:
1,單獨簽字,只由出具意向書的壹方簽字,但文件壹式兩份,由對方簽字,退回給對方,就算簽字完畢;
2.聯合簽名。雖然這只是壹種意思表示,但協議的形式依然保持,即以書面形式出具雙方的稱謂和代表姓名,由雙方分別簽字,雙方各執壹份。
綜上所述,意向性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為達成最初目的而簽訂的合同。這種合同不等同於正式合同,但也具有法律效益。只要是當事人約定的內容,明確標明了約定的違約責任,壹旦違反,必然要為此付出代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77條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578條
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