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春秋戰國時期法家提出的中國“法治”概念的理論基礎是什麽?

春秋戰國時期法家提出的中國“法治”概念的理論基礎是什麽?

法家“法治”的核心思想其實不是“法治”,而是“以權治國”。法家成熟的很晚,但誕生的很早。法家的創始人是管仲,他依靠“霸權”幫助齊桓公稱霸。具體做法是查戶口,定編制。就是把人民分為士、農、工、商四種,異地居住,絕不允許轉行或訪問,然後設立十五個士村,從中招兵買馬。其實就是把整個國家變成壹個大兵營,保證君主至高無上的權力。可見,法家是通過法律法規和行政手段治理國家的學派,所以西方稱法家為“行政學派”或“司法行政學派”。

法家的理論基礎是人性本惡,這壹思想出自荀子,但荀子不是性惡論者,荀子的觀點是人性本惡。荀子認為,人性可以分為“性”(人的自然屬性是惡)和“假”(不是虛偽而是人為的意思,指人的社會屬性,是善)。荀子在知望的文章中說,世間萬物可分為四類:水火有生命而無生命,植物有生命而無知識,動物有知識而無意義,人有生氣而有生命,有知識而有義,所以是世間最貴的。由此可見,荀子承認人性本善。而且荀子認為,人必須通過“假”來改造“性”,因為如果沒有假,只有“性”,那麽人就無法生存,因為人的動物生存能力不如動物,也就是所謂的“力不如牛,行不如馬”。“性”與“假”的轉化,必須由聖人來完成,這叫“化性為假”。改造的結果是“凡作畫者,皆可為於”,這和孟子的“凡作舜堯”是壹樣的。如果荀子不承認人性本善,很難想象普通人也能轉化為聖人。但荀子也認為“性”是很頑固的,只有通過聖人的改造才能去除。聖人的做法是“立君權以臨之,明之以明,明之以法,禁之以重刑”,和法家很接近。韓非在荀子性惡論的基礎上更進了壹步,認為人性本惡,所以沒有改造的可能。所以法家才是哲學家中真正的惡論者。

  • 上一篇:律師知識產權證書怎麽考
  • 下一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食品安全法包括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