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類科學體系中,自然科學以自然為研究對象,是人類通過探索自然規律征服和改造自然的產物。而社會科學則是以人和社會為研究對象,探討人和社會發展規律的學科。壹般認為,社會科學包括歷史、政治、經濟、人類學和社會學,但不包括法律。對於社會科學家來說,法律過於規範,缺乏實證研究的基礎。它的規律不是科學規律,它的背景太個體化。就法律本身而言,法律與法律職業密切相關。雖然法學院校也進行法學教育,但與其進行理論研究,不如培養法律思維和法律技能。因此,法律研究者和法學家的最終目標總是模糊的,總是在法律實踐和法學理論研究之間搖擺。我國法學的現狀是,法學研究沒有形成壹套清晰明確的操作理論和法律職業操作的依據,法學研究本身由於對立法和司法環節的影響,在實踐中也常常背叛理論。至於法學純理論研究者,很少有人靜下心來研究中國法學的實踐需求。沒有人能在理論上借助西方和古代完成壹個完整的理論體系,無論怎樣,還是脫離實踐。中國的實踐需要更多的詮釋學。這種情況的出現與我國法學教育的定位有關。在中國的法學教育中,通常采用通識教育來灌輸壹般的法學理論,而學生卻無力灌輸法律專業技能、知識和技能。應該說,中國的法學教育應該分為兩種:法律職業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與培訓。對於擅長理論研究的,可以采用培養目標和培養手段,而對於其他法律職業教育工作者,則應以法律實務的技能、技巧和禮儀為培養內容。如果沒有明確的培養目標,就無法在教學中傳授不同的知識,只能泛泛而談,沒有針對性,對學生來說收獲不大。現在就業壓力這麽大,找工作需要工作經驗。法學對學生沒有明顯的幫助,反而消耗他們的財力和青春,這是中國法學研究失敗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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