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來華需要在中國駐當地大使館辦理簽證,簽證通過後才能入境。外國人申請簽證時需要提供中國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具的邀請函件的,申請人應當按照境外簽證機關的要求提供。發出邀請函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對邀請函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政府的授權機關根據本國法律法規,對申請入境、出境或過境的外國人簽發的壹種準許證件。根據中國與有關國家簽署或達成的雙邊協議,壹些符合壹定條件的國家可以免簽前往中國。
簽證是壹個國家的主權機關在本國公民或外國公民持有的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上的批註和印章,以表明允許其入境、出境或過境的程序。也可以說是簽發的背書證明。壹般來說,簽證是壹個國家的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文件,以表明對外國公民的批準。主要用途有:旅遊、探親、商務、外交、留學、移民,這是普通人可能會用到的。當然,還有其他用途,如船員、記者等等。這取決於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五條。外國人入境,應當向國外簽證機關申請簽證,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六條簽證分為外交簽證、禮遇簽證、公務簽證和普通簽證。向因外交或公務原因入境的外國人發放外交和公務簽證;向因身份特殊需要禮遇的外國人發放禮遇簽證。外交簽證、禮遇簽證和公務簽證的發放範圍和方式由外交部規定。因工作、學習、探親、旅遊、商務活動、人才引進等非外交或公務原因入境的外國人。,會獲發相應的普通簽證。普通簽證的種類和簽發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十七條簽證的登記項目包括:簽證種類、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入境次數、入境有效期、停留時間、簽發日期和地點、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號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