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加強立法,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適應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的要求,完善選舉、基層群眾自治、國家機構和組織等方面的法制;加強程序立法,規範行政行為,完善審計監督和行政復議法律制度;適應司法體制改革要求,修訂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完善訴訟法律制度;完善國家機關行使權力、懲治和預防腐敗的法律制度,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加強對權力行使的規範和監督,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的完善和發展。
突出加強社會領域立法。堅持以人為本,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在推進社會事業、完善社會保障和創新社會管理方面,逐步完善就業、勞動保護、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收入分配、教育、醫療、住房和社會組織等法律制度,不斷創新社會管理體制機制,進壹步推進社會事業建設。
更加重視文化、科技領域的立法。適應推進文化體制改革和科技進步的要求,完善支持公益性文化事業、發展文化產業、鼓勵文化科技創新、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制度,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建設創新型國家。
高度重視生態文明領域立法。適應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完善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法律制度,從制度上積極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努力解決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資源保護的矛盾,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共處。
在完善各項法律制度的同時,更加註重保證法律制度的有效實施。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做好法律法規配套條款的制定工作;完善法律解釋機制的方式方法,建立法律解釋常態化機制,對法律制定後需要進壹步明確法律條文具體含義或者需要明確法律適用依據的,及時進行法律解釋;健全備案審查機構,完善備案審查機制,改進備案審查方式,加強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等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完善法規清理機制,逐步實現法規清理常態化,確保法制內部科學和諧統壹。
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努力提高立法質量。完善NPC代表參與立法工作的機制,充分發揮NPC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完善法律案件審議制度,建立健全科學民主的審議表決機制;探索公眾有序參與立法活動的方式和形式,完善立法座談會、聽證會、論證會和公布法規草案征求意見等制度,建立健全民意表達機制和公眾意見采納反饋機制,使立法充分反映廣大人民群眾的意願;建立健全立法前論證和立法後評估機制,不斷提高立法的科學性和合理性,進壹步增強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
社會實踐是法律的基礎,法律是實踐經驗的總結和提煉。社會實踐無止境,法制也要與時俱進。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壹項長期的歷史任務,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也是壹項長期的歷史任務,必須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的發展而不斷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