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虛假標註有機食品,被罰款1,000元。中國有機農業網時間:2065,438+05.09.27近年來,有機食品以其健康、少汙染的優勢受到消費者的青睞,標有“有機”字樣的包裝食品在市場上越來越常見。然而,壹些不法商家利用有機食品“優質優價”的特點,隨意標註“有機”,張貼虛假認證,超範圍使用認證,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近日,懷柔工商分局查處了壹起虛假標註“有機”食品的違法案件。典型案例2065438+2005年5月,懷柔工商分局接到兩名消費者投訴,稱在某公司購買標有“有機”字樣的預包裝食品,購買後發現並非有機食品,要求該公司退款。執法人員經過調查發現,該公司通過網站宣傳其銷售的產品,在是否為有機食品上標註“是”,但該公司無法出具證明文件證明該產品為有機食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執法人員認定該公司行為屬於虛假宣傳,並對其作出65438萬元的行政處罰。工商提醒,在調查取證過程中,公司覺得僅僅因為壹句話就被罰款壹萬元,太委屈了。在執法人員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詳細解讀後,該公司意識到雖然壹字之差構成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並表示會吸取教訓。工商部門在此提醒廣大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應當客觀、真實地宣傳所經營的商品或者服務,避免因誇大或者虛假宣傳造成違法行為。壹旦違法,被查處時,往往得不償失,而且會對企業信用造成負面影響。《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可以根據情節處以壹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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