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法,其條款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先後於9月20日,1954,1975,17,1978,3月5日和1982,2月4日通過了四部憲法。
憲法的有效性
憲法序言是我國憲法的靈魂,是憲法的重要組成部分,與現行憲法各章壹樣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第壹,我國憲法序言明確規定,這部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我國各族人民取得的成就,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我國憲法最大的特點之壹就是在序言中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各族人民、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自己的根本活動準則,都有維護憲法尊嚴和保證憲法實施的責任。這是中國憲法整體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律依據。
第二,憲法序言是憲法的組成部分。我國現行憲法由標點符號、數字、文字(* * *含16524字)、條款(* * *含138條)、款(* * *含367款)、章(* * *含四章七節)、總綱、序言和修正案(* *)組成
功能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適用於國家全體公民,是特定的社會、政治、經濟和思想文化條件綜合作用的產物。
集中反映各種政治力量的實際對比關系,確認革命勝利和現實民主政治的成果,規定國家的根本任務和制度,即社會制度、國體原則、國家政權組織、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國家內部政治力量對比關系的變化對憲法的發展變化起著直接的作用,國際關系也對憲法的發展趨勢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