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制
在證券立法方面,有些國家通過收集有關證券發行和交易等值的法律法規,制定了專門的證券法或證券交易法,有些國家僅在其公司法中附加註釋。壹般人們把世界各國的證券法規體系分為三大法系:美國、英國和歐洲。
美國是美國法律體系的主要代表。它歷史最悠久,完美無缺。它由三個層次的許多法律組成。美國式法律體系的顯著特點是對證券管理有專門的法律,在立法上更註重公開性原則。美國的州議會也有相當大的自主權,這些組織的壹些規章制度也可以作為立法來執行。由於自身歷史原因,美國證券立法更註重公開性原則和立法層次,民間自律往往成為準立法。
2.監管制度的立法原則和特征
如前所述,自律監管在美國證券立法的監管體系中壹直占有重要地位。政府監管和行業自律相結合,形成了美國證券監管體系的基本特征。同時,美國在立法過程中壹直貫徹壹個基本原則:絕對尊重競爭。基於此,美國證券立法壹直試圖通過間接控制“信息披露”來達到保護投資者和公平交易的目的。
然而,曾經有壹段時間,政府監管機構過分強調對投資者的保護。他們的權利和組織不斷擴大,逐漸威脅證券業務的穩定,進而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的生存和發展。在這種情況下,監管部門把重心轉移到了效率上,讓證券行業在政府監管的引導下,依靠行業自律,回歸“競爭原則”。這壹原則體現在20世紀70年代以後的壹系列證券制度改革中,其中1975的傭金自由化改革(後面會提到)是美國歷史上最徹底的改革。
因此,市場競爭原則和行業自律與政府監管相結合的監管特征貫穿了半個多世紀以來美國證券立法的整個歷史。
3.經紀管理
眾所周知,美國券商不僅在國內有很強的競爭力,在國際上也有很強的創新沖動,從而保持了全面的攻勢。他們的生命力不是與生俱來的,而是有內在的制度原因。
20世紀60年代後期,由於各種保險基金和養老基金的出現,機構投資者在證券市場上日益活躍,逐漸成為市場的重要力量。因其資金雄厚,交易量大,逐漸成為眾多券商爭奪的對象。隨著業務量的快速增長,投資者對證券公司的要求也逐漸提高。大型券商在這場競爭中備受青睞,中小券商逐漸走向聯盟,壹艘艘航母走向大洋。另壹方面,由於固定傭金制度,機構投資者負擔沈重。隨著大額交易比例的增加,固定傭金越來越成為阻礙市場的絆腳石。為此,傭金自由化改革最終在1975推出。這壹改革最終形成了目前美國券商的格局。
(1)券商紛紛推出金融創新。由於傭金放開,券商傳統利潤來源迅速萎縮,行業競爭加劇。證券公司只有發展新業務和新金融產品,才能開辟新的財富來源。由於傭金自由化的影響,券商紛紛收縮業務,從綜合型向專業化發展。試圖保持自己在某個領域的領先地位,試圖將有限的資源集中在自己擅長的某項業務上。從而達到突出商業特色,體現差異性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