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憲法第19、42、46、48和49條原則上規定了婦女的權益。我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婚姻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母嬰保健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規定》《女職工保健規定》等也對此作出了具體規定。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選舉法》、《企業法》、《義務教育法》、《勞動法》、《繼承法》、《民法通則》、《監獄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法律法規均載有保護婦女權益的規定。相關法律知識:第壹條為了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促進男女平等,充分發揮婦女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根據憲法和我國實際情況,制定本法。第二條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國家保護婦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權益,逐步完善婦女社會保障制度。禁止歧視、虐待和殘害婦女。第三條保障婦女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保障婦女權益。國家采取有效措施,為婦女依法行使權利提供必要條件。第四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組織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婦女權益保障工作。具體機構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第五條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和各級婦女聯合會代表和維護各族各界婦女權益,做好婦女權益保障工作。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應當在各自的工作範圍內做好維護婦女權益的工作。第六條國家鼓勵婦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強,運用法律維護婦女的合法權益。婦女應當遵守國家法律,尊重社會公德,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保障婦女合法權益成績顯著的組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