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本條是關於產生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的汙染防治義務。
這次修法,壹個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全面確立和落實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中的汙染者依法負責的原則,這壹原則在本法第五條中已有明確規定。根據這壹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造成固體廢物汙染環境的,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至於誰屬於“汙染者”,承擔什麽樣的責任,要看法律的具體規定。在實際工作中,有許多單位和個人可能造成固體廢物汙染環境。各類固體廢物從產生到最終處置,會涉及產生、收集、運輸、貯存、利用、處置等多個環節,每個環節都可能汙染環境。因此,汙染者通常是不同環節的參與者。在固體廢物的產生、收集、運輸等不同環節,汙染者的作用和地位是不同的,對其防治環境汙染的要求也應是不同的。本條規定是專門針對固體廢物產生者的,也是固體廢物產生者依法承擔汙染責任原則的體現。
從科學的角度來說,雖然固體廢棄物本身可以視為壹種錯位的資源,但如果不采取適當的措施加以防止,它會對土壤、水、大氣和人體造成嚴重的危害。如工業固體廢物長期露天存放時,其有害物質會在地表徑流和雨水的淋溶和下滲作用下,通過土壤孔隙向周圍土壤遷移,導致土壤結構和組成發生變化,間接傷害生長在土壤上的植物。再比如固體廢棄物處理不當,可能直接危害人的健康。上世紀70年代美國著名的愛運河汙染事件,起因是壹家化工公司利用運河廢棄的山谷掩埋含有有機氯農藥、塑料等有毒有害物質的廢棄物。針對這種情況,該條規定,產生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有法定義務根據產生固體廢物的種類、特性和數量,采取相應的汙染防治措施,防止或者減少固體廢物對環境的汙染。采取什麽樣的措施取決於產生固體廢物的具體情況。例如,產生的固體廢物屬於工業固體廢物的,應當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進行綜合利用。不使用或者暫時不能使用的,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貯存或者無害化處理。無害化處置可根據產生固體廢物的不同情況,合理選擇填埋、焚燒或堆肥。產生的固體廢物屬於生活垃圾的,應當符合本章第三節生活垃圾汙染環境防治的規定,例如在指定場所放置和配套建設生活垃圾收集設施。也可以看出,這壹規定是比較原則性的,它只是對固體廢物汙染環境的防治起到指導作用,其適用範圍也比較廣,涵蓋了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和危險廢物的所有領域。該法的其他條款也對固體廢物汙染環境的防治提出了許多具體要求,產生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