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學校認為收取擇校費是防止腐敗、體現教育公平的壹種方式,這是錯誤的。擇校費的出現不僅違反了義務教育法,也是破壞教育公平原則的最直接表現。”全國人大代表郭澤申認為,公立學校收取擇校費的做法應該盡快取消。他指出,取消不合理擇校費的根本出路在於堅持教育公平,繼續加大教育投入,促進教育均衡發展,並遵循以下兩條原則。1.確保它就在附近。新頒布的《義務教育法》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其戶籍所在地就近入學。”說明就近入學是義務教育的分配原則,目前的教育資源還不能給家長隨意擇校的權利。嚴格遵循這壹原則將確保每個學齡兒童都能在公立學校中占有壹席之地。2.高分選擇。根據考試成績選擇學校,實行高分選校原則。每個人根據自己的能力和分數選擇學校。想進重點學校,必須達到壹定的分數,做到公平公正。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制度,新《義務教育法》首次確立了免費原則。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雜費。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障義務教育制度的實施。”我國政府決定從2006年春季開始免除西部省份4900萬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的學雜費。到2007年,中東部地區所有省份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這意味著我國義務教育階段80%的學生將不再交學雜費,意味著在農村全面免除農業稅的同時,完整意義上的“義務教育”即將從我國廣大農村開始,呈現出壹幅嶄新的藍圖。新《義務教育法》首次明確國家將義務教育全面納入財政保障範圍。新《義務教育法》規定,國家將義務教育全面納入財政保障範圍。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義務教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按照教職工編制標準、工資標準、學校建設標準和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按時足額撥付義務教育經費,保障學校正常運轉和校舍安全,確保教職工工資按規定發放。近年來實施的新《義務教育法》將取消農村教育附加費和農村教育集資、增加農村義務教育轉移支付等相關政策上升為法律規範。因此,困擾中國義務教育發展的嚴重投入不足問題將有望得到根本解決。新《義務教育法》建立了新的經費保障體系。新《義務教育法》規定,義務教育經費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統籌實施。農村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劃分項目,按比例分擔。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財政預算中單獨列出義務教育經費,等等。這是對過去“地方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等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的重大調整,明確了各級政府的責任,保證了從“人民教育民辦”到“義務教育政府辦”的根本轉變。此外,義務教育經費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用於義務教育,從法律上杜絕了過去“轉移支付被轉移”、“上退下進”等漏洞,使義務教育經費有了切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