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侵權地的特殊性,使得侵犯網絡隱私權更具隱蔽性。行為人對他人隱私的侵犯是通過虛擬的網絡空間完成的,網絡空間的虛擬性和開放性決定了網絡環境下對隱私的侵犯更具隱蔽性。網上顯示的識別侵權人身份的信息通常是虛假的,侵權人在網上很容易隱瞞自己的身份。因此,壹些不法分子進行網絡攻擊、非法刺探、收集、處理、傳播和使用個人數據等壹系列侵犯網絡隱私的行為。此外,網絡的技術特性為包括個人數據在內的數據收集、處理、存儲、傳播和利用提供了極大的便利。網絡的技術特性使得壹般網絡用戶與那些具有技術優勢的個人或企業之間存在技術鴻溝,而這種技術鴻溝使得壹般網絡用戶的個人數據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非法泄露、傳播或利用。第二,侵犯網絡隱私權的責任主體多元化。在網絡環境下,責任主體不僅是直接的壹般網絡用戶,還包括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犯他人隱私權的行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兩者是有區別的。網民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承擔壹般侵權責任,對於網絡服務提供者,承擔知道或者滿足責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32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刺探、騷擾、揭露、公開等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和平相處,不願意被他人知道的私人空間、私人活動和私人信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33條* *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壹)以電話、短信息、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幹擾他人私生活。;(二)進入、拍照、窺視他人住宅、旅館房間等私人空間的;(三)拍攝、偷窺、竊聽、泄露他人私人活動的;(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私處的;(5)處理他人隱私信息;(6)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