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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藥政策

法律分析:中醫藥政策是中醫藥發展的重要保障,進壹步完善中醫藥政策體系是實現中醫藥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重要基礎任務之壹。全國中醫藥大會的部署要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認真總結中醫藥防治新冠肺炎的經驗和做法,解決存在的問題,充分發揮中醫藥特色和比較優勢,促進中西醫互補、協調發展。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加快中醫藥發展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

(1)提高中醫藥教育整體水平。建立以中醫課程為主線的中醫專業課程體系,增設中醫疫學課程。支持中醫藥院校加強對中醫藥知識深厚、熱愛中醫藥的優秀學生的選拔培養。加強中醫思維和中醫臨床技能訓練,並將其作為學生學業評價的主要內容。加強對中醫藥院校和學科“雙壹流”建設的支持。布局建設約100個中醫壹流本科專業建設點。推進高職院校高水平中醫藥專業群建設。強化高校附屬醫院中醫臨床教學職能。(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第壹家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堅持發展中醫藥教師教育。增加多層次師徒教育項目,擴大師徒範圍和數量,使師徒教育貫穿臨床實踐教學全過程。長期堅持推進名老中醫學術經驗傳承、優秀中醫臨床人才培養、傳承工作室建設。績效工資分配適合承擔帶徒任務的中醫醫生。在繼承國醫老專家學術經驗工作中,按程序支持符合條件的繼承人報考以中醫古籍代替外語作為同等學力的中醫專業學位考試科目。(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

(三)加強中醫藥人才的評價和激勵。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建立優秀中醫藥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中醫能力和醫德是中醫人才的主要評價標準,看病能力和看好病是對中醫醫生的主要評價內容。在院士、國家重大人才工程等高層次人才選拔中,探索中醫藥人才單獨計劃、自主評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工程院、中科院、各省級人民政府分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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