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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對沖,按月還款。

住房公積金按月按揭還款是已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在還款過程中,用借款人及配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沖抵部分或全部月還款額的業務。住房公積金借款人委托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沖抵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是每月實際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壹種還款方式。按月對沖還款有兩種方式:全額對沖和差額對沖。

住房公積金按月套期保值的程序如下:

1,每月對沖還貸申請。新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可在申請貸款的同時申請按月對沖還款。已經申請貸款的借款人,每月1至10可在住房公積金中心申請月對沖還款,同時領取住房公積金月對沖還款申請表;

2.每月對沖還款接受。客戶持必要資料到住房公積金中心(含管理部)服務大廳貸款受理櫃臺進行受理;

3、月度對沖還貸審批。住房公積金中心對每月對沖還款申請進行審批;

4.簽署每月對沖還款協議。審批後,當場與借款人簽訂《對沖貸款逐月還款委托協議書》;

5、每月對沖還貸。住房公積金中心將於次月從客戶住房公積金賬戶中提取符合規定的還款金額,存入其還款賬戶。提取的還款額不足以償還每月還款額的,不足部分由客戶補足;

6.終止每月套期還貸。住房公積金中心每月對已辦理月對沖還款業務的貸款進行跟蹤,對發現不符合月對沖還款條件的貸款,將終止月對沖還款。

綜上所述,借款人要及時了解每月還款情況,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是否充足。不足的,應提前將補充資金存入銀行還款賬戶,保證每月及時足額還款。客戶提前或自願終止《月度對沖還貸委托協議》的,借款人應當按照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及擔保合同的約定繼續償還貸款本息。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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