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公民只要有地方落戶,就可以按照自願的原則遷戶口。具體步驟包括向當地派出所申請;經當地派出所同意,由當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最後持遷移證和身份證到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另外,孩子未成年時戶口不能單獨遷移,必須年滿18周歲才能單獨開戶。新生兒只能隨母親落戶,因為集體戶不接受新生兒落戶。老人也可以投靠子女家,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結婚後,是否遷入戶口,是個人自由,不是強制性的。
戶籍管理制度:
1.戶口的定義:戶口是指在戶口登記機關登記的公民常住戶口的信息;
2.戶口的作用:戶口對公民在教育、就業、醫療、購房等方面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有重要影響;
3.戶口遷移的條件:戶口遷移通常需要滿足壹定的條件,如就業、購房、結婚、投靠親屬等;
4.戶口遷移的程序:按照戶口管理部門規定的程序進行戶口遷移,包括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填寫遷移申請;
5.戶口遷移政策:不同地區的戶口遷移政策可能存在差異,需要根據當地具體規定執行;
6.戶籍遷移對個人的影響:戶籍遷移可能會影響個人在社保、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權益。
綜上所述,成年公民可以按照自願的原則遷移戶籍。具體步驟包括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由遷入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最後憑轉移證明和身份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戶籍手續。孩子未成年時戶口不能單獨遷移,新生兒只能隨母親落戶,老人可以投靠子女。婚後是否遷戶口是個人自由,不是強制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戶口管轄地,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辦理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