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年人有法定監護人嗎?年滿18周歲的正常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這個時候沒有監護人,除非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這種情況下,設立法定監護人是必要的。二、誰能做法定監護人1。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第壹,應當由其父母擔任。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按照以下順序由下列人員擔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2成年兄弟姐妹;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2.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下列人員按以下順序擔任:①配偶;2家長;③成年子女;4 .其他近親屬;(五)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親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有關單位同意,可以擔任監護人。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沒有上述範圍的近親屬或者近親屬失去監護的,有關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可以從其他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近親屬、朋友中指定監護人。近親屬之間對誰是監護人發生爭議時,有關單位和組織可以進行調解,從他們中間指定壹名監護人。4.法定監護人或者指定監護人因故暫時不能行使監護職責的,可以將部分或者全部監護職責委托給他人。被委托為監護人的人為委托監護人。這種情況下,除非有特殊規定,被監護人造成損害的民事責任仍由法定監護人或者指定監護人承擔,但受委托監護人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壹般來說,成年後不會有監護人,但如果成年後被鑒定為精神病人,則需要設立監護人。法律規定的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同於精神病人的監護人。有哪些法律規定?根據我國的法律,我國的成年精神障礙患者在我國也實行相應的監護人制度,保護這類人的合法權益和人身安全,對這類監護人有壹定的法律和責任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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