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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終止的描述

法律解析:合同的終止是指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法律規定的發生或者當事人的約定而消滅,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解除的說明,是指合同解除原因發生時,壹方當事人向另壹方當事人所作的說明。

合同終止的原因主要包括:清算;電梯;偏移;存款;豁免;迷茫等等。

1,付款,付款是按照合同約定實現債務的目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五百五十七條規定“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也就是這裏所謂的清算。全額結算原則就是結算原則。清償合同債務的人是清算人,清算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清償債務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2.解散,包括單方解散和雙方解散。單方解除是指壹方當事人通過行使解除權來消滅合同的意思表示,雙方解除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消滅原合同。解除還包括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3.抵銷是指兩人互負債務時,各自以自己的債權作為債務的償還,使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相等的數額內相互抵銷。提議抵銷的債權為主動債權;抵銷的債權為被動債權。根據原因不同,抵銷可分為法定抵銷和合意抵銷。

4.提存是指當合同標的物因故不能交付給債權人時,債務人為消滅合同的權利義務,將合同標的物交由提存部門保管的法律制度。根據提存公證規則,我國公證機關可以辦理提存事務。

5、免責,即債權人放棄債權消滅合同關系的意思表示。

6.混淆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屬於同壹人的法律事實,導致合同關系的消滅。

當上述原因出現時,都會導致合同關系的消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債權債務終止:

(a)該債項已經履行。

(2)債務相互抵消;

(三)債務人依法提存標的物。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歸壹人所有;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終止的,合同的權利和義務隨之終止。

第五百五十八條債權債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按照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舊物回收等義務。

第五百五十九條債權債務消滅時,該債權的從權利同時消滅,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條債務人對同壹債權人所負的數筆債務屬於同壹種類,債務人的清償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債務人應當在清償時指定履行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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