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否則,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仲裁裁決書送達後十五日內,任何壹方未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勞動仲裁裁決書生效。裁定書是法院的壹種文書格式。通常,仲裁案件被稱為仲裁裁決。收到仲裁裁決書後,可以在十五日後向法院執行部門申請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執行部門可能會知道單位是否提起訴訟,會中止案件的執行,等待法院的判決。如果壹方在仲裁後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將通知被告,無需查詢。本院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書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答辯書應當寫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