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仲裁需要多少費用?
仲裁委員會仲裁案件受理費表
爭議金額(人民幣)仲裁案件受理費(人民幣)
1000元以下部分40-100元;
1001元至50000元按4%-5%繳納;
50001元至100000元按3%-4%繳納;
10001元至200000元按2%-3%繳納;
200001元至500000元按1%-2%繳納。
500001元至100000元按-1%支付;
100001元以上部分由──支付;
在此提醒壹下,申請仲裁的人需要向仲裁委員會交納壹定的費用,但也有例外。費用主要是針對產權糾紛收取的,如果是勞動仲裁,則不需要支付費用。
申請仲裁時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仲裁申請書、證明身份的相關文件和相關證據材料。
申請仲裁的步驟分為受理、受理、審理、裁決。
當事人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時,仲裁程序開始。仲裁委員會收到當事人的仲裁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條件的,應當向當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期限為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壹* * *五日內,同時向被申請人發出仲裁通知書及其附件。
二。仲裁中的註意事項
各方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就仲裁庭的組成和仲裁員的選定達成協議。仲裁庭組成後,仲裁委員會應當向當事人發出仲裁庭組成通知。當事人收到聽證通知書後,應當註意以下事項:
1.法庭開庭期間,當事人有權進行辯論,發表最後意見。雙方當事人應當嚴格遵守聽證紀律。
2.申請仲裁後,當事人可以自行達成和解。如能達成和解協議,當事人可以向仲裁庭提出請求,制作調解書。當然,撤回仲裁申請也是可以的。仲裁庭也會先進行調解,如果調解成功,會制作調解書。調解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執行。
3.調解不成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仲裁庭認為有必要對專門性問題進行評價的,可以由當事人或者仲裁庭同意的壹個評價部門和壹個鑒定部門進行評價,評價費由當事人預交。
4.仲裁庭查明爭議事實並宣布結論後,應當進行審查,並根據多數仲裁員在審查中的意見作出決定。當事人收到裁決書後,應當自覺執行。
《仲裁法》第二十壹條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仲裁協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事實和理由;
(三)屬於仲裁委員會受理範圍的。
仲裁是壹個法律術語,是指通過雙方協議將爭議提交給第三方(具有公認地位)解決爭議的壹種方法,由第三方對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判斷並做出裁決。仲裁不同於訴訟和審判。仲裁要求雙方自願,也不同於強制調解。它是壹種特殊的調解和自願仲裁,不同於訴訟等強制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