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這個詞相信大家都很熟悉,包括勞動仲裁、行政仲裁等。,並且有專門的機構來處理這些事務,但這些機構是獨特的,不是國家設立的。
仲裁機構是依法成立的從事仲裁活動的民間組織。與行政機關和其他任何部門沒有隸屬關系,各仲裁機構之間也沒有隸屬關系。
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機構的名稱統壹為仲裁委員會,包括各專門委員會。如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和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其設立地點應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也可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的市設立,但不按行政區劃分級設立。
法律仲裁的特點如下:
(1)自願
仲裁是建立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的,即當事人之間的糾紛是否應該提交仲裁,向誰提交仲裁,由雙方在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協商確定。
(2)專業精神
根據中國仲裁法的規定,各仲裁機構都有由專家組成的仲裁員名冊,供當事人選擇。
(3)靈活性
與訴訟相比,仲裁程序更加靈活機動。
(4)保密性
仲裁應秘密進行。仲裁法律和規則也規定了仲裁員和仲裁秘書的保密義務。
(5)速度
仲裁實行壹裁制,仲裁裁決壹經仲裁庭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利糾紛,可以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