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是指犯罪分子揭發、查證的他人犯罪行為等。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所謂“大立功”,其實也不難理解。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是指犯罪分子揭發、查證的他人犯罪行為屬於重大犯罪等。刑法規定了幾個非常重要的原則,包括罪刑法定原則、刑法適用平等原則、罪刑相適應原則。關於立功認定的司法解釋的規定,正是我國貫徹罪刑法定原則、刑法適用平等原則和罪刑相適應原則的體現。重大立功司法解釋規定了重大立功的情形和減刑的範圍。根據這壹司法解釋,犯罪分子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為偵破其他重大案件提供線索的;制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主要犯罪嫌疑人(包括共犯);對國家和社會的其他重大貢獻等表現,都是重大貢獻。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或者其他有關責任人員投案自首的;因患病、受傷或者為了減輕犯罪後果,犯罪嫌疑人委托他人先投案自首,或者電報先投案自首的;犯罪行為尚未被司法機關發現,但經有關組織或者司法機關訊問教育,主動坦白自己罪行的;作案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自首的;經查證屬實準備投案的,或者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的,應當認定為自首。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壹百八十八條:犯罪嫌疑人自願如實供述涉嫌犯罪事實、有重大立功表現或者案件涉及國家重大利益,需要撤銷案件的,應當向公安部報告,由公安部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後撤銷案件。報告撤銷案件的公安機關還應當將相關情況告知同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依照前款規定撤銷案件的,應當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及其孳息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