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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資產重組鎖定期

相關法律法規對鎖定期的規定只是最低要求,是對實際交易方案中交易對方在重大資產重組中取得的上市股份鎖定期的更高要求。上市公司鎖定期主要分為以下幾種:(1)鎖定36個月及以上;(2)鎖定12個月;(3)按簡單百分比分期解鎖公司名稱(4)按承諾利潤百分比分期解鎖;2.M&A與重組的鎖定期有哪些法律規定?(壹)《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特定對象通過資產認購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發行結束之日起65,438+02個月內不得轉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36個月內不得轉讓:1。特定對象為上市公司控制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關聯方;2.特定對象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3.特定對象取得本次發行的股份時,已持續擁有其用於認購股份的資產中的權益不足12個月。(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第九條發行人出現下列情形之壹的,具體發行人及其認購價格或定價原則由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董事會決議確定,並經股東大會批準;所認購的股份自發行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1、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方;2.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3.董事會擬引進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3.收購導致的股份鎖定意味著什麽?《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四條規定:“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公司的股份在收購完成後12個月內不得轉讓。受同壹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體之間轉讓收購人擁有權益的被收購公司股份不受前述65,438+02個月的限制,但應當符合本辦法第六章的規定。”從立法意圖來看,這壹規定是為了穩定上市公司收購後的控制權,避免控制權頻繁變動對上市公司經營造成負面影響,從而損害公眾投資者的利益。綜上所述,在上市公司並購重組過程中,M&A和重組標的的鎖定期通常在12個月以上。是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公司股份,重大資產重組鎖定期壹年內不得轉讓。這樣做是為了保證收購後股權的穩定,避免股權變動對上市公司發展的影響,從而損害投資者的利益。投資者遇到這種情況,不用擔心,解鎖期到了就可以買賣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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