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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復征稅是什麽意思?

重復征稅又稱雙重征稅,是指同壹納稅人或不同納稅人對同壹征稅對象或稅源征收兩種以上的稅款。重復征稅是由於法律、稅制和經濟制度的差異造成的,因此可以分為法律、稅制和經濟三種類型的重復征稅。重復征稅的種類(1)法定重復征稅法定重復征稅是指稅法上對同壹納稅人因不同的征稅原則而導致的重復征稅。其典型情況是兩個不同的國家采用不同的稅收管轄,其中A國采用居民管轄,B國采用地域管轄,因此居住在A國的B國居民將承擔向兩國納稅的義務;對於居住在B國的A國居民來說,也有向兩國納稅的義務。(二)稅收雙重征稅稅收雙重征稅是指由於實行復合稅而引起的雙重征稅。所謂復合稅是針對單壹稅制的。在壹個國家,如果其稅制由壹個稅種組成,則稱為單壹稅制;如果是由多個稅種組成的,則稱為復合稅。縱觀世界,沒有壹個國家實行單壹稅制,或者至少沒有被發現。由於所有國家都采用復合稅,雙重征稅是不可避免的。比如對同壹納稅人的財產征收房產稅和所得稅。又如,對同壹企業的商品銷售行為,應征收營業稅和所得稅;它們都構成了稅收重復征稅。(3)經濟性重復征稅經濟性重復征稅是指對同壹經濟關系中的不同納稅人重復征稅。這種稅收在對公司征收的企業所得稅和員工的個人所得稅中體現的非常明顯。尤其是現代股份制經濟充分發展後,對股份公司的所得征稅和對股東個人所得征稅,是典型的重復征稅。因為對於股份公司來說,是法律規定的法人,必須對政府承擔法律義務。對於公司員工而言,是法律規定的自然人,股東持有的公司股份是股東的個人財產;股東從公司領取的股息、紅利屬於股東個人所得,必須依法納稅。但就股份公司與股東之間的關系而言,股份公司由個人股東的股票價值構成,而個人股東分享的股息和紅利來自公司利潤,兩者之間存在交叉關系。所以,對他們都征稅,其實是不合理的。什麽是國際雙重征稅?所謂重復征稅,是指同壹納稅人或不同納稅人對同壹征稅對象或稅源實施兩次以上的征收。我們所指的國際雙重征稅,也稱國際雙重征稅,是指兩個以上國家對同壹納稅人或稅源的雙重征稅。國際收入雙重征稅的原因與兩國相同的稅收管轄權重疊;兩國不同的稅收管轄權存在重疊,包括居民管轄權與地區管轄權的重疊、公民管轄權與地區管轄權的重疊、公民管轄權與居民管轄權的重疊。壹般來說,重復征稅有兩個方面:壹是從征稅的對象來看,如果某項收入、所得、財產同時被征稅兩次以上,稱為重復征稅。比如,同壹塊土地,既征收土地稅,又征收房產稅,就出現了重復征稅。第二,從納稅人的角度來看,同壹納稅人或經濟來源相同的不同納稅人被征稅兩次以上,稱為重復征稅。例如,當對公司征收所得稅,對公司股東擁有的股份征收財產稅時,就會發生雙重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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