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條件:
1.失業人員必須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以上。
2.不按本人意願中止雇傭關系。
3.失業和求職登記已按規定辦理。
接收標準:
1.失業救濟金的支付標準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壹定比例確定。
2.2024年重慶失業救濟金為每月1.050元。
3.相比過去,最高標準提高了30%,增加了245元,即175元。
2024年重慶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限:
1,累計繳費時間超過1不滿2年的,可以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滿2年不滿3年的,可以領取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滿3年不滿4年的,可領取失業保險金9個月。
4、累計繳費時間超過4年的,超過4年的,按照每滿1年增發1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確定增發月數。
綜上所述,2024年重慶失業金在滿足壹定條件後可以領取,最高領取標準比以前提高了很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失業前,失業人員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時間1年不滿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超過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壹年。
(二)就業不因本人意願而中斷。
(三)已登記失業並有求職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