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50dB,40dB夜間(22時至次日6時,下同);
以住宅、文教機構為主的區域,白天55dB,45dB晚上;
住宅、商業和工業混合區,白天60dB,50dB晚上;
工業區,白天65dB,夜間55dB晚上;
市內主要道路、內河航道、鐵路兩側地區,白天70dB,夜間55dB。
現場施工擾民標準:
(壹)建築工地的施工噪聲白天不得超過70分貝,夜間不得超過55分貝;
(二)夜間噪聲最大聲級不得超過15分貝的限值。
(3)當場界靠近噪聲敏感建築物,室外不滿足測量條件時,可在噪聲敏感建築物室內測量,數據可進行調整。
註:“夜間”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間的時段。建築工地夜間噪音上限為55分貝。當必須在室內測量時,室內噪聲標準比該地區低10分貝。建築施工過程中噪聲排放標準:土方施工階段,夜間噪聲限值為55分貝,禁止打樁施工階段,夜間噪聲限值為55分貝,夜間噪聲限值為55分貝。違反規定進行施工作業的,由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並處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
第四十三條
新建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的邊界噪聲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不符合國家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門不得核發文化經營許可證,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得核發營業執照。經營中的文化娛樂場所的管理者,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使其邊界噪聲不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第四十四條
禁止在商業活動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以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在商業活動中使用空調器、冷卻塔等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設備、設施的,其管理者應當采取措施,保證其邊界噪聲不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