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
1.工傷職工被評定為壹至四級傷殘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的。
護理方面,工傷保險基金按照以下標準支付護理費:護理費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壹定比例按月支付,壹級60%,二級50%,三級40%,四級30%。
2、壹次性傷殘津貼的標準是:
以職工工資為基數,工資計算如下:壹級傷殘24個月,二級傷殘22個月,三級傷殘20個月,四級傷殘18個月,五級傷殘16個月,六級傷殘14個月,七級傷殘12個月,八級傷殘10個月,九級傷殘8個月。
3、傷殘津貼標準是:
3.1因工傷殘被鑒定為壹級至四級的職工,應當退出生產工作,終止勞動關系並辦理傷殘退休手續,由工傷保險基金按以下標準按月支付,直至死亡。傷殘津貼標準為:壹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85%,三級傷殘為80%,四級傷殘為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3.2
對五至十級傷殘職工,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關系,應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安排工作。五至六級殘疾職工可以在職工本人主動提出或者用人單位倒閉破產時,終止或者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七至十級殘疾職工可以在勞動合同期滿時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工傷醫療補助金,終止工傷保險關系。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工傷醫療補助金的標準為:
3.2.1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本人工資支付:五級50個月,六級40個月,七級25個月,八級15個月,九級8個月,十級4個月。
3.2.2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按本人工資支付:五級十個月,六級八個月,七級六個月,八級四個月,九級兩個月,十級壹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