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株洲市祿口區人民政府征地公告》(高[2020]6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土地征收公告辦法》(2010修訂版),對株洲縣梅子湖生態新區規劃五路等建設項目(2016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壹、相關信息的審批
(1)批準機關: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準文號:(2019)郭征塗改液。111.
(三)批準用途:株洲縣梅子湖生態新區規劃五路等建設項目(2016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
(4)批準日期:2065 438+2009年8月7日。
(5)批準用地面積及類別:1.3734公頃(20.601畝,其中水田2.0265畝,旱地2.187畝,林地14.0325畝,坑塘水面2.355畝)。
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株洲市祿口區祿口鎮楊梅村和周楠鎮路祥村。
3.征地範圍:株洲市祿口區祿口鎮楊梅村、周楠鎮路祥村(具體位置、範圍、界限見現場張貼的征地紅線圖)。
4.補償標準:按《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2018]5號)和《株洲市集體土地征收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株[2017]5號)執行。
5.安置方式:征地後失地農民納入失地農民社會生活保障。房屋征收涉及的安置人口,通過購買商品房的方式進行安置。
6.征地公告範圍內土地被征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到株洲市祿口區祿口鎮楊梅村和周楠鎮路祥村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未如期完成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補償內容以自然資源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對湖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2019)第111號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表不服的,可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