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家鼓勵創業,已經簡化了住所(經營場所)的登記手續,放寬了登記條件,住所也可以作為經營場所。但在工商登記時,沒有社區提供的妨害證明,才能發放營業執照。
二、受影響的住戶有權提出要求。
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將房屋改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房屋改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外,還應當征得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三、住宅改建為企業,需要遵守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在鄰裏認可的基礎上進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將住宅改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房屋變更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外,還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壹致同意。
通過對上述內容的解釋,我們可以清楚地了解到,房改商雖然是壹個小區內業主住房的合法管理者,但即使擁有壹定的法律特權,當其非法濫用私權時,侵害了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與業主的矛盾壹發不可收拾。業主可以向工商所等相關部門投訴,但如果不是,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檢察院等機關申訴維權措施。
1.住宅原本是家庭使用的,但部分業主為了私利,擅自將住宅改為營業,損害了大部分業主的利益,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
2.可以向區房管局、區城管局(區綜合執法局)、區園林局工會工會街道投訴。
3.對小區“房改業務”,區城管局(綜合執法局)下達《行政執法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責令其自行整改,並將情況通報區不動產登記中心,暫停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房屋租賃登記、房屋抵押登記、工商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登記和社會組織登記。
對於破壞綠化的行為,區園林局下發了整改通知書,提出了整改要求。
對於無證“住轉商”,區市場監管局下發了《經營場所告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