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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的區別

差異: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是根據法律的創制方法和表現形式對法律進行的分類。

成文法是指具有立法權或立法職能的國家機關以規範的書面形式制定或認可的規範性法律文件。不成文法是指國家機關認可的沒有書面形式或雖有書面形式但沒有規範書面形式的法律,壹般指習慣法。

成文法只有相對意義,即相對於規範的書面形式而言。不成文法不僅包括習慣法,還包括判例法和不成文憲法。

判例法屬於不成文範疇,但判例法有書面表達,是法院通過判決創造的法律;英國憲法也被稱為不成文憲法,但它也有書面形式,如自由大憲章和人身保護法。

法律上的成文法與不成文法的區分,不應該以是否有書面形式為標準,而應該以是否有規範的書面形式為標準。

判例法有書面形式(判決),因沒有壹般成文法的規範書面形式而被歸類為不成文法;英國憲法被歸類為不成文憲法,因為它沒有以標準化或集中化的成文憲法法典的形式表達。

擴展數據:

成文法公布的歷史意義

公布成文法的活動是對舊的法律觀念、法律制度和社會秩序的否定,它打破了“刑不可知,權不可測”的信條,結束了法律的秘密狀態,使法制逐漸客觀規範,走向開放,開啟了古代法制建設的新紀元,是社會發展進入新時代的重要標誌。

公布成文法的活動客觀上為封建制度的進壹步發展提供了條件,幫助新興的地主階級通過法律形式固定改革成果,為各種新的社會關系的產生和發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春秋時期成文法的公布,為戰國及以後封建法律的發展和完善積累了經驗。

“成文法”的對稱性壹般來說,是指國家沒有制定,但被國家承認並賦予法律效力的行為規則。如習慣法、判例法等。在法學上稱之為間接法源。有些法律著作也被稱為“非成文法”,其主要特點是沒有立法程序,而不是沒有文字記載。

英國的憲法制度決定了他們沒有成文憲法。這種形式的好處是不需要用文字來準確全面地制定壹部成文的法律,減少了歧義的可能性。同時,通過傳統做法,也可以在危機時刻快速反應,具有很強的靈活性。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成文法?百度百科-不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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