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乘客在飛機上突然死亡,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死者死亡與客機有關,航空公司不承擔責任,但有義務及時聯系死者家屬處理善後事宜。航空公司未盡到這壹義務,在途中發生事故,導致旅客搶救無效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從旅客服務合同的角度來看,旅客購買機票登機,就與航空公司訂立了旅客服務合同,航空公司有義務將旅客安全、順利地按時運送到目的地。從侵權的角度來說,航空公司有義務保障其航班上旅客的人身安全,有義務對突發疾病和突發事故的旅客進行及時、快速、有效的救治,並送醫院治療。
民法
第八百二十三條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人身傷亡承擔責任。但是,除因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因旅客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以外。
前款規定適用於免票、持優惠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的無票旅客。
客運合同中的註意事項
首先,審查承運人的運輸資質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包括運輸資質、運輸工具的安全性、應急處理方案等。,了解這些有利於達到運輸目的,保證旅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第二,註意合同的生效時間和轉讓。
1,門票,船票等。不僅是客運合同的形式,也是證券。旅客購買車票時,旅客運輸合同雖然成立,但並不同時生效,而是在驗票時生效。
2.作為證券,除記名票外,其他無記名票均可在檢票前轉讓。
三。無正當理由,任何壹方不得影響合同的延期履行。
旅客運輸合同是不具有約束力的合同,合同是雙方當事人通過要約、承諾達成意思表示後成立的。合同生效後,承運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解除、拖延或者拒絕履行合同,旅客無正當理由不得拖延履行合同。
四、承運人不得拒絕和承擔拒絕承運的責任。
1.旅客運輸屬於公共運輸,承運人不得拒絕旅客的通常運輸要求。
在旅客運輸合同的訂立中,雖然通常情況下,旅客乘坐相應運輸工具的意思表示為要約,承運人同意承運為承諾,但承運人對旅客的要約負有強制承諾的法律義務,除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2.承運人拒絕承運的,旅客可以向交通主管部門投訴,主管部門有權對拒絕承運的承運人進行處罰。
五、旅客應承擔承運人不當運輸的責任。
1.乘客乘車不當時,應當按照規定向承運人支付全額或者不足的票款。否則,承運人可以因旅客不履行基本的合同義務而終止合同的履行,並有權要求旅客離開車輛或在適當的地點返回適當的艙位。
2.在始發站發現無票或者持無效票的旅客,承運人可以拒絕承運;在到達站發現的,承運人可以要求其支付票款,並按照規定加收票款。
其實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乘客在飛機上的死亡往往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分析。如果乘客的死亡與客機無關,但在發現乘客有問題時仍未及時處理,也可能承擔相應的賠償,所以如果出現問題,可以聯系律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