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法律法規直接規定外,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由合同條款確定。因此,《合同法》第12條規定,合同的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但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1,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及住所。
當事人是自然人的,以其住所地為住所;自然人的經常居住地與其住所不壹致的,以其經常居住地為住所。當事人是法人的,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法人有兩個以上辦事處的,應當區分哪個是主要辦事處,主要辦事處以外的辦事處是次要辦事處,主要辦事處所在地是法人的住所地。
2.目標
客體是合同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客體,客體是所有合同必須具備的主要條款。合同中要寫明標的物的名稱,使之具體化。特別是當作為標的的同種商品會因產地和質量的差異而有所差異時,需要詳細說明標的的具體情況。比如白棉布,可以分為原色布和漂白布,所以買白棉布壹定要寫明買原色布還是漂白布。
3.量
合同雙方應選擇雙方接受的計量單位和方法,並允許規定合理的增減條款和尾差。
4.質量
標的物的質量主要包括五個方面:壹是標的物的理化成分;第二,標的物的規格通常是由程度、數量、平衡所決定的質量特性;第三,標的物的性質,如強度、硬度、彈性、耐腐蝕性、耐水性、耐熱性、導電性、堅固性等;第四,題材的風格,如題材的色彩、圖案、風格等;第五,題材的感官要素,如題材的口感、新鮮度等。
5.價格或報酬
價款是購買標的物應當支付的價款,報酬是提供服務應當支付的價款。這兩項作為合同的主要條款,應該有明確的規定。在大單銷售或外貿中,合同價格還應規定運費、保險費、裝卸費、倉儲費和報關費。
6.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當事人可以約定履行期限是立即履行、定期履行還是分期履行。履行地點應在賣方還是買方;以及履行方式是壹次性交付還是部分交付,空運、水運還是陸運都要明確規定。
7.違約責任
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因違約造成損失的賠償方式和範圍。
8、爭議解決的方法
如果雙方協商不成,雙方可以約定通過仲裁或訴訟來解決銷售糾紛。當事人也可以約定由仲裁機構或者訴訟法院解決爭議。
另外,根據《合同法》第131條的規定,買賣合同的內容可以包括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