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要指定壹個人拿著所有股東簽字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去工商局註銷即可。公司註銷是指當公司宣告破產、被其他公司收購、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內部解散時,需要向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終止其法人資格的過程。
公司註銷流程如下:
1.依法成立清算組的,公司應當自解散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財產清算;
2.依法公告和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登記債權。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撤銷。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3.清算小組接管了貿易公司並開始清算。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清算公司未了結的業務,清理公司的債權債務,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余財產,清償所欠稅款和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代表公司參加民事訴訟活動;
4.清算組全面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5.清算組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6.按照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財產;
7.制作清算報告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人民法院確認後,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到工商部門辦理手續,公告公司終止。
公司註銷材料的申請人主要需要提供: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法人註銷登記申請書》;
2.公司清算組指定人員或者委托企業登記代理機構辦理企業法人註銷登記的證明;
3.公司根據《公司法》和人民法院破產裁定文件作出的決議或決定;
4.公司股東大會決議;
5.由投資單位或清算機構確認的公司清算組出具的清算報告;
6.公司清算組發布的三份清算公告剪報;
7.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8.公司印章註銷證明;
9、稅務機關的完稅證明;
10,銀行銷戶證明等。;
綜上所述,在企業政策和相應支持不斷完善的今天,很多商業公司都會選擇註銷公司。但是,他們不熟悉取消流程。為了解除公司的後顧之憂,他們只能選擇註銷商業公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82條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在將對股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體股東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184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壹)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事務;
(四)繳納所欠稅款和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加民事訴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