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可以用說明書或者附圖對權利要求進行說明。如何確定專利保護的內容,應當以權利要求書確定的範圍為準。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圖片或者照片所示的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2.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圖片或者照片所示的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1)外觀設計的申請不需要提交權利要求書、說明書等書面文件,但需要提交圖片或者照片。(2)判斷是否侵權的標準是:在與專利產品相同或者類似的產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觀設計的,視為侵權,相同產品是指相同的用途和功能;類似產品是指用途相同但具體功能不同的產品。(3)因為專利侵權,侵權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壹是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二是責令侵權人賠償專利權人遭受的損失。但在某些情況下,即使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專利,也不屬於專利侵權。在這種情況下,有專利的合理使用,專利的強制許可等等。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
本法所稱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新的實用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組合以及色彩、形狀、圖案的組合的全部或者部分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十四條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和附圖可以用來說明權利要求的內容。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圖片或者照片所示產品的外觀設計為準,簡要說明可以用於解釋圖片或者照片所示產品的外觀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