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是指工程承包方將其承擔的工程分成若幹部分,分包給第三方。分包是指承包商將自己承擔的整個工程分包給第三方。分包與轉包的相似之處在於:分包與轉包不直接與項目施工單位簽訂合同,而是直接與項目承包商簽訂合同。區別在於:分包工程時,工程主體結構不能分包給第三方,承包人和分包人都參與壹部分建設工程;分包工程承包人將整個工程分包給第三方,承包人不參與工程的施工。由於轉包容易將工程分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施工單位,導致工程質量低下,建築市場混亂,我國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轉包工程。
法律依據:《工程總承包企業資質管理暫行規定(試行)》第十六條工程總承包企業不得將建築工程反向分包。前款所稱反向分包,是指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承包,只收取管理費,不派出項目管理小組管理建設工程,不承擔技術和經濟責任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壹條* *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壹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幹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
總承包單位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單位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委托給第三方。第三人應當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分包給第三方或者以分包的名義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分包給第三方。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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