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轉讓需要註意哪些問題?
1.合同的轉讓不改變原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合同轉讓的目的是將原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權利和義務從壹方轉移給第三方,因此不會實質性改變原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合同內容發生變更的,是合同轉讓後的合同變更;
2.合同的轉讓會改變合同的主體。也就是說,合同的轉讓通常會導致第三方取代原合同的壹方當事人,成為新的合同當事人。主體的變更是合同的根本變更,會導致原有合同關系的消滅,產生新的合同關系。可見,合同的轉讓不是保持原合同關系有效,而是通過轉讓終止原合同,產生新的合同。從這個意義上說,合同的轉讓不同於壹般合同的變更;
3、即原始合同當事人之間的關系,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的關系。合同轉讓主要是在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完成的,但由於合同轉讓往往涉及原合同另壹方第三人的利益,法律要求義務轉讓應當取得原合同權利人的同意,權利轉讓應當及時通知原合同義務人。
協議無效的情況
1.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協議損害國家利益的;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公眾* * *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協議的定義
協議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協議是指社會團體或個人在處理各種社會關系和事務時常用的“契約”文件,包括合同、議定書、條約、公約、共同宣言、聯合聲明、條款等。狹義的協議是指壹個國家、壹個政黨、壹個企業、壹個團體或個人就某壹問題進行談判或協商後所締結的具有經濟或其他關系的契約性文件。協議是應用寫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協議是社會生活中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作方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經協商達成壹致意見後簽訂的書面材料。協議是壹種合同文件。它是當事人雙方(或各方)為了解決或防止糾紛,或建立法律關系,實現某種利益和願望,經協商達成協議後簽訂的具有法律約束力和實踐性的文件。
法律依據:
民法
第545條
債權人可以將其全部或者部分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根據債權的性質不得轉讓;
(二)根據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法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貨幣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該款債權不可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