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共同犯罪量刑指導意見(試行):構成詐騙罪的,應當根據下列情形在相應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數額達到較大起點的,應當在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數額達到巨額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在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三)數額達到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在十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第十八條:直播間經營者、營銷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遵循社會公序良俗,真實、準確、全面地發布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違反《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條例》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
(二)發布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信息,欺騙或者誤導用戶;
(三)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侵犯知識產權或者不符合保護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
(4)交易、關註、觀點、喜歡等虛構或篡改的數據流量;
(五)明知或者應知他人有違法或者高危行為,但仍為其宣傳、引流的;
(六)騷擾、誹謗、辱罵和恐嚇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七)傳銷、詐騙、賭博、販賣違禁品和管制物品等。;
(八)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