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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車的處罰是什麽?

法律主觀性:

新規規定,酒精含量在180mg/ml以上的不適用緩刑;按照舊規定,酒精含量在160mg/ml以上的不適用緩刑。2.新規規定,無證駕駛包括吊銷、暫扣、查封三種情形,發生這三種情形時不適用緩刑。駕照未年檢,駕照被扣。這兩種情況不屬於危險駕駛罪中無證駕駛的情形。當這兩種情況發生時,仍然可以有條件地適用緩刑。3.新規增加了不得緩刑的情形:醉酒駕駛明知不符合安全檢驗標準的汽車的,不得緩刑。4.新規細化了壹種不適用緩刑的情形:因醉酒駕駛被處罰三年以內或者醉酒駕駛被處罰五年以內的,不適用緩刑。舊條例中,有酒駕或者醉駕記錄的,終身危險駕駛不判緩刑。細化“醉酒駕駛摩托車電動車”的處罰標準根據總結,醉酒駕駛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的兩輪或者三輪摩托車,未造成他人輕傷及以上後果的,不能以犯罪論處;酒精含量超過160mg/100ml但在200mg/100ml以下,尚未造成他人輕傷及以上後果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酒精含量超過200mg/100ml,或者造成他人輕傷及以上後果的,應當給予刑事處罰。此外,醉酒駕駛超標兩輪電動車,未造成他人輕傷及以上後果的,不能以犯罪論處;酒精含量在200mg/100ml以下,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的,可以適用緩刑;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按照之前的規定,免於刑事處罰(不起訴)只適用於酒精含量在90mg/100ml以下的被告人,無法認定加重情節並認罪。但在酒精含量低於100mg/100ml的極少數情況下,無法確定情節嚴重程度,且存在特殊情況(如搶救危重病人等。),刑事處罰(不起訴)可以免除。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九十壹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處十日以下拘留,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約束直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狀態下駕駛、操作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其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操作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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