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合同的壹種,簽訂合同的主體是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所以勞動合同可以與個人簽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的定義及身份關系協議的法律適用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關於婚姻、收養和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應受關於這種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管轄;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適用本部分的規定。
第1192條在勞動關系中負有侵權責任的個人之間形成勞動關系,提供勞務的壹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接受勞務的壹方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的壹方在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的壹方要求賠償。提供勞務的壹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應當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第三人的行為給提供勞務壹方造成損害的,提供勞務壹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請求接受勞務壹方予以賠償。勞務方獲得賠償後,可以向第三方要求賠償。
二、勞動關系的特點
1.主體,雙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公民,也可以壹方是法人,另壹方是公民。勞務合同的內容主要由雙方協商約定,可以口頭約定,也可以書面簽訂;
2.勞動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的契約關系。勞動者提供勞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不提供保險、福利等待遇,不存在人身隸屬關系;
3.勞動關系建立在民事法律規範的基礎上,受到民事法律規範的調整和保護。勞動關系可能承擔的責任壹般是違約、侵權等民事責任。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知道,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所以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和個人簽訂,但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