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裝修合同的法律規定,工程延期違約金壹般按照超過十天的工程款支付。每延期壹次,按工程款總額的0.5%支付違約金。
2.壹般應該按照合同辦理。如果壹方違約,可以要求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起訴解決。
3.壹般在簽訂合同時,雙方會約定合同的相關條款以及違約後的違約金。壹方違約,應支付違約金。
裝修合同違約糾紛的訴訟過程: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將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被告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宣布;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權利義務,證人出庭作證,宣讀未到庭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閱讀審訊記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審判長應當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征詢各方最終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可以進行調解的,也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8.判決公告。
綜上所述,我們需要在簽訂合同時進行確認,並在委托合同中明確相關違約金,這樣在後期出現問題時才不會無所適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建設。項目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工程未開工且未申請延期或超過延期期限的,施工許可證自動廢止。
第十條
在建建設工程因故暫停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暫停施工之日起壹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並按照規定做好建設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建築工程復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暫停壹年的工程復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向發證機關申報核驗施工許可證。
第十壹條
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已經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項目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或者停工的,應當及時向批準機關報告情況。超過六個月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重新辦理開工報告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