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確權是指對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其他權利的確認和確定,也是依照法律和政策的規定,在壹定範圍內確定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和其他權利的內容。
第二,如何確認農民的承包地?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的規定,鄉級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是所有權和使用權確認的權利主體,也就是說只有鄉級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才有權利確認所有權和使用權。土地管理部門作為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具體承擔確權工作,對確權的意見和建議要報同級人民政府決定。
農村土地確權是在第二輪土地承包的基礎上,確定承包地塊的空間位置,明確四至界限和面積大小,消除土地糾紛。由縣農業局聘請的專業測繪公司以村組為單位進行,縣、鄉、村三級配合,分為入戶調查、調查地塊測繪、成果公示審核、簽訂合同建賬冊、發證建數據庫、資料整理歸檔幾個主要步驟。
第三,土地所有權的原則是什麽?
農村土地確權必須確定壹些基本原則,這些原則應體現土地確權的精神實質,為正確界定土地權屬指明方向,並始終在整個土地確權中發揮指導作用。
1.尊重歷史、面對現實的原則
2 .有利於生產生活,有利於社會穩定。
3.政策與法律相結合的原則
4.分階段處理不同情況的原則。
5.權利創設的壹般法定原則
4.土地所有權政策有哪些規定?
(壹)土地所有權“壹般來說,必須精確到戶。”
對於土地等資源性資產,要重點做好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對於非經營性資產,重點探索有利於提高對社會公眾服務能力的集體統壹經營管理的有效機制;對於經營性資產,重點是明晰產權歸屬,將資產折股量化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發展多種形式的股份合作。完善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監督和收益分配制度。
至於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壹直備受關註。文件再次強調三個前提: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會改變,耕地紅線不會突破,農民利益不會受損。分類實施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
(2)實行集體所有制,穩定農民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
落實集體所有權,就是落實“農民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屬於集體成員所有”的法律規定,明確界定農民集體成員權,明晰集體土地產權歸屬,實現集體產權主體明晰。穩定農民承包權,就是把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公平落實到集體組織中的每壹個農民。解放土地經營權,就是允許承包農戶自願將土地經營權配置給有意願、有能力依法經營的主體,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9條
城市地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歸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壹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被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所有的農民,由村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