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裝修合同的違約金數額可由雙方在裝修合同中協商確定。壹般來說,違約金的標準應當相當於壹方違約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金額。
合同的終止不壹定要求承擔違約責任,具體如下:
1.解除合同時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合同解除時壹方是否需要履行違約責任,可以結合以下法律規定來確定:合同解除後,未履行的,終止;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因違約而解除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主合同終止後,保證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保證責任,但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合同權利和義務的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算條款的效力;
2.合同解除的方式包括協商解除和法定解除。當事人協商壹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解除合同的理由。合同解除原因出現時,債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
(二)履行期屆滿前,壹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
(3)壹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
(4)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繼續履行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綜上所述,無論是裝修合同還是其他類型的合同解除,合同壹方在解除合同時都不壹定需要向對方支付壹定的違約金。是否需要具體支付,與合同解除時合同雙方是否違約、守約方是否提出支付違約金的請求等因素有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85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違約時,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約損失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增加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支付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