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賠償按約定或具體損失確定。開發商與購房者在購房合同中對違約責任有約定,開發商不願意承擔違約責任的,當事人可以通過訴訟要求開發商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具體來說,經當事人催告後,行使撤銷權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開發商經當事人催告交付房屋,經催告三個月仍未交付房屋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返還房屋。當事人不履行的,自撤銷權發生之日起壹年內,開發商未按照約定交付房屋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返還房屋。
開發商逾期交房屬於違約,需要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雙方未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害賠償額計算方式的,可以按照相關主管部門公布的或者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同壹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二條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害方可以根據標的物的性質和損失的大小,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價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五條對債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財產發生效力。
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破產案件的判決、裁定,涉及債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財產,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對等原則進行審查,認為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基本原則,不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