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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的勞動時間包括午休嗎?

勞動法規定的工作時間不包括午休。

工作時間壹般不包括午休。國家實行的工作制度是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四小時。工作時間壹般不包括午休。

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請。申請書壹式三份,兩份提交仲裁委員會,申請人留存壹份。被申請人是同壹當事人的,申請書壹式四份,提交仲裁委員會三份,申請人留存壹份。申請書用藍黑色或黑色鋼筆或簽字筆書寫,申請日期必須由申請人簽名。申請書除載明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址和電話、用人單位的名稱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電話等當事人基本情況外,還應當包括明確具體的申請請求和申請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2.身份證明。申請人為勞動者的,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明並提交復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申請人為用人單位的,應攜帶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並提交復印件。以及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等。

3.勞動關系證明。如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工資支付證明、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工作證、通行證等材料及相應復印件。

4.被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申請人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員會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申請人身份的相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當盡量提交。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供其在工商登記註冊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身份證復印件、經營場所等。被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常住戶口地址、現居住地地址和聯系電話。

5.交貨地址的確認。申請人提交申請時,應當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寫明其收到的仲裁文件的詳細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系電話。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不超過壹小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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