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責任追償的法律規定如下:
1.兩個以上的人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債權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連帶責任者的責任份額按照各自的責任大小確定;
2、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承擔全部連帶責任後,能否向其他連帶責任追償?
法院判決幾名被告對原告的賠償承擔連帶責任,法院強制執行其中壹名被告,代主債務人清償原告或連帶責任人的全部債務。如果法院判決書確定了幾個被告的具體賠償金額,而不是壹般的金額。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行使追償權。第壹審人民法院應當責令主債務人或者其他連帶責任人償還。這個裁定不允許上訴,但是可以復議壹次。生效法律文書中未確定各連帶責任人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清償債務後對其他連帶責任人行使追償權的,應當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訴訟。如果連帶責任人代表主債務人償還債務,或者連帶責任人承擔的對外責任大於其份額,實際上是在幫助主債務人或者其他連帶責任人,使主債務人或者其他連帶責任人受益。根據我國民法理論和《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主債務人或者其他連帶責任人不當得利。因此,連帶責任人代表主債務人償還債務,或者連帶責任人承擔的對外責任大於其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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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七十七條。兩人以上依法承擔責任,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承擔相應的責任;很難確定責任大小,平均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