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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其他當事人的法律規定

對於要追加的被告,必須是訴訟的必要當事人,否則法院可能會通知另起訴訟。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不參加第壹審訴訟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發回重審。發回重審的裁定書沒有列出應當追加的當事人。

壹、雖然沒有獨立權利要求,如何補充?

1.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申請參與。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參加訴訟,雖然他認為雙方當事人爭議的訴訟標的沒有獨立請求權,但他認為案件的處理結果與其有較強的法律關系。

2.原告申請追加。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原告發現沒有獨立請求權、應當參加訴訟的第三人被遺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第三人參加訴訟。

3.被告申請追加,原告同意可以追加。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發現原告遺漏了應當參加訴訟的第三人而沒有獨立請求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第三人參加訴訟。原告不同意追加的,視為放棄對第三人的請求權。

4、人民法院依職權補充。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發現原告遺漏了應當參加訴訟而沒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可以依職權追加第三人。

第二,引起必要訴訟的具體情形。

1,鏈接。即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或者私營企業掛靠集體企業,以集體企業的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在訴訟中,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或者私營企業與所屬集體企業是* * *共同訴訟人。

2.實際經營者與營業執照所有人不壹致。即營業執照上登記的業主與實際經營者不壹致,業主與實際經營者是同壹訴訟當事人。

3.企業法人分立。即企業法人分立前的民事活動發生的糾紛,以分立後的企業為訴訟當事人。

4.涉及訴訟的個人合夥。即個人合夥的所有合夥人都是訴訟中的* * *共同訴訟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 * *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不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二條的規定通知其參加訴訟;當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人民法院應當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申請理由不成立的,應當裁定駁回;申請理由成立的,應當書面通知追加當事人參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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