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訴時效是指刑法規定的犯罪分子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間。犯罪超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已經立案偵查的,應當撤銷案件,不再追究或者宣告無罪。
公安壹般在追訴期限屆滿後不予起訴,已過追訴期限的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後發現追訴期限已過的,不予立案。超過下列時限後,該罪行將不予起訴:
1.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2.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已經過了10年;
3.最高刑為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經過15年;
4.如果最高刑是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就是20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後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1.追訴時效可以中斷嗎?
追訴時效可以中斷,在追訴時效內犯罪的,前壹罪的追訴時效中斷,從後壹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計算追訴時效。因為行為人在前罪追訴時效期間內又犯新罪,說明其沒有悔改的意思,前罪對生活的危害尚未消除。從特殊預防處罰的目的來看,前罪的追訴時效期限從後罪實施之日起計算。
綜上所述,公安壹般不掌握追訴期限已過的案件,超過追訴期限的案件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後撤訴。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確定起訴的,不遵守時效限制。追訴時效可以中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壹)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被大赦令免除處罰的;
(四)依照刑法應當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不告訴或者撤回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