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勞動者有權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工資報酬的,責令企業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計算,並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符合條件的勞動者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國家對某些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免費提供法律援助的壹種法律制度。此外,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爭議仲裁,要求支付未支付的工資。同時,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照職工在單位工作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勞動者。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發半個月工資。允許對欠薪提起法律援助訴訟,但這個前提是欠薪的客體屬於弱勢群體,即經濟困難或法律指定救助的特定群體可以提起法律援助訴訟。那麽對於不屬於法律援助對象的,可以通過其他法律途徑解決,比如申請仲裁,這也是壹種有效的手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壹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壹方當事人主張對方當事人的權利,或者請求有關部門進行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仲裁時效從中斷時起重新計算。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期限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期限中止。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壹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