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不壹定是後車的責任,要看具體情況。尤其是以下四種情況:1:車輛掉頭時掉頭,被直行車輛追尾或者發生碰撞時,可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即“轉彎讓直行車輛先行”的原則。在這種情況下,轉彎車輛承擔事故責任。2.壓線行駛在行駛過程中,前車在並線(無論是虛線還是實線)上行駛或者在緊急並線過程中與後車追尾的,由前車承擔事故責任。3.駕駛鬥氣車時,後車正常行駛,而前方駕駛鬥氣車往往會有緊急剎車、緊急並線等故意挑釁行為。在這個過程中,如果後車追尾前車,後車不承擔責任,事故責任由駕駛吵架車的前車承擔。4.倒車、溜車或超車右側車,或溜車情況下的追尾事故,壹般都是前車造成的。還有壹種情況是前車存在交通法規中所說的“右側超車”的行為,前車也需要承擔部分責任。但需要有證據證明,比如行車記錄儀錄下的相關視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壹)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壹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客觀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時,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及時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傷者改變現場的,應當註明地點。乘客、過往車輛駕駛員、路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和原因沒有爭議的,可以立即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不能立即撤離現場的,應當及時報告執勤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